青岛市城阳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高中、初中学校,各街道教委办,各民办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16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1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一)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会考科目:历史在九年级进行,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在八年级进行。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考试和会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考试、会考时间安排在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至13日(星期四),英语口语和听力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六)至16日(星期日);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安排在6月17日(星期一),信息技术会考安排在6月18日(星期二),详见附件2。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底前完成。
(三)考试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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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项目 |
思想
品德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地理 |
生物 |
历史 |
信息技术 |
体育与
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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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分值 |
80 |
120 |
120 |
120 |
100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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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分钟) |
90 |
120 |
120 |
100 |
90 |
90 |
90 |
90 |
9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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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开卷
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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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
考试 |
(四)考试内容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会考科目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5:4:1,各年级内容均占有合适比例(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考试说明》)。
(五)成绩管理与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管理与使用。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和会考各科目的等级成绩分为四个层次,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原始分数不向各街道教委办和初中学校提供,仅提供学生学业考试的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
2.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管理与使用。高中招生考试成绩为考试科目成绩和地理、生物、历史会考成绩之和。考试科目按原始分值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地理、生物成绩按原始分值30%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历史成绩按原始分值40%计入高中招生录取总分,升学总成绩满分为765分。学生本人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使用好市教育局统一配备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认真组织学生和教师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全面。各初中学校务必于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打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三、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未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四、高中招生报名、录取
(一)招生计划
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750人,各类职业学校计划招生3075人,具体计划见附件3。
(二)报名资格与程序
1.报名资格
普通高中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城阳区常住户籍);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五项基础性发展目标必须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
报考区内职业学校考生资格不作限制。
2.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所需材料:
户口簿原件(非城阳区户籍学生需另附复印件);
学生证(往届生持毕业证书);
《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
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由毕业学校集体办理。毕业学校按考生第一志愿学校分类,将学生报名材料分别整理齐全,并将考生信息分别录入区教体局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数据库中,考生报名的基础信息(姓名、注册学号、身份证号)必须从《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
(2)第一志愿学校审核报名材料。毕业学校要携带报名信息数据库及信息打印件(一式两份)和考生报名材料,经第一志愿学校审核,审查通过后,第一志愿学校需在报名信息打印件上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加以注明,并加盖学校公章;留存考生的《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和《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学生成长的关键性记录和一份报名信息打印件,户口簿、学生证返还学生。
(3)毕业学校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和经过审核的报名信息打印件交区教体局普教科。
3.高中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5月23日-24日(星期四-星期五,每天8:30-16:30)
地点:区教体局普教科
4.往届生、外地回青考生考试报名安排
(1)往届生:指曾参加过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而未被任何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往届生提高20分录取。
(2)外地回城阳考生:指户口在我区但在我区以外初中学校就读,需回我区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学生。外地回青考生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已参加当地县(区、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统一阅卷的学生学业考试并经当地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成绩可认定为我区会考成绩;成绩未予认可的,须参加2013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上述科目会考。外地回青考生均使用青岛市统一学生学业考试试题。
(3)往届生、外地回青考生报考我区高中的,须于5月23日至24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信息采集,逾期不予办理。外地回青考生需持户口簿、当地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含学号,有会考成绩的需同时出具成绩证明);往届生需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初中学号进行资格审查。
(三)志愿填报办法
各学校要在认真上好职业指导课的基础上,引导学生根据个人实际和各类学校招生状况,合理确定升学志愿,努力提高职校报考比率。要根据本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及往年的升学达线率情况,控制普高报名人数。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填报2个顺序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区内职业中专和区内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可以填报2个志愿,区内职业中专和区内普通中专可以兼报,第一志愿报考区内、外普通中专、职业中专不能兼报普通高中。
(四)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录取办法
积极稳妥地推进招生办法多元化、录取制度多样化,逐步扩大高中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建设。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简称:直升生)。直升生招生在学业考试之前进行,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名额,为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录取。直升生由初中学校推荐,被推荐学生应是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高中学校的直升生综合素质测试。直升生综合素质测试要淡化纸笔考试,进一步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推荐直升中的作用。2013年城阳一中、城阳二中各招收直升生90人、城阳三中招收直升生80人。普通高中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工作方案于4月27日前报区教体局普教科审批。
直升生评选推荐办法。各初中学校从在本校注册学籍且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具体在校时间以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录入时间为准;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推荐比例为在校生总数的9%(直升生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评选推荐名单要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评选推荐办法、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三天;推荐直升生办法于5月6日报区教体局普教科审批。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接受家长的监督。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报志愿学校,于2013年5月10日到区教体局普教科报批直升生推荐名单、直升生推荐证明,同时报教师推荐信。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于5月18日-19日进行,具体见各普通高中录取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直升工作方案。
2.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是指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5%(1495人,含直升生招生计划)按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办学水平绿色指标评价等级进行分配,指标生须参加初中学业考试,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录取。
指标生名额分配办法。一是均分名额,按初中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指标生名额的90%;二是调剂名额,按办学水平绿色指标评价等级分配指标生名额的10%。
调剂名额分配办法如下:
办学水平为D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为应分调剂名额的20%,剩余80%扣除;
办学水平为C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为应分调剂名额的50%,剩余50%扣除;
办学水平为B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等同与应分调剂名额;
办学水平为A等的学校实分调剂名额为应分调剂名额与C等、D等学校扣除名额之和(C等、D等学校扣除名额按A等学校毕业生数量平均分配)。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均分名额、调剂名额分配数量另行通知。
指标生的资格确定。以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生名额,扣除学校录取直升生人数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终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最终人数,从会考成绩达2B2C以上的普通高中考生中按高中招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各初中学校获得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指标生录取办法。根据指标生志愿顺序,分步骤录取。凡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的录取。未被上一志愿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志愿录取时需降低5分后再参与录取。
第一步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和3处普通高中计划内普通生招生人数,以最先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划定第一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学生降低5分后参加第二志愿录取,第一步录取满额的高中学校不再参加下步录取。
第二步录取,对第一步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招生计划,适当降低一定分数,以先录取满额的学校划定第二步录取线,分别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以会考科目高等级多者优先录取。第二步未被录取的考生,根据调剂志愿调配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
3.普通生录取。对经过直升生、指标生两批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进行普通生录取。录取办法同指标生。
4.特长生录取。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艺术、体育专业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青城教字[2013] 号)执行。
5.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高中学校的计划内录取分数线,自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继续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必须控制在该校普通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必须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的20%以内,择校生缴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